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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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63093037

          真:630930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箱:xinxigk@ggj.gov.cn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

    将通过国管局政府网站、利用报刊或《中国机关后勤》杂志,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

    三、申请公开信息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管局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国管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国管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国管局在收到《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将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国管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除按规定应当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要求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提出申请。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用).doc

      2、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