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下称资金中心)决定将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下称建行)发放并核算、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存量贷款)转入资金中心贷款管理系统自主核算。现公告如下:
一、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定于2010年6月1日正式施行。自2010年6月1日起,资金中心自主认定贷款回收和逾期,计算月还款额、利息及罚息,进行记账;建行按照资金中心通知金额扣划借款人还款资金,办理资金结算。
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原由建行各相关支行受理、审批的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贷款相关贷后业务,仍由其继续办理。建行不再受理柜台直接还款业务,借款人须将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委托银行扣划还款。
二、为保证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7日,存量贷款的各项还款相关业务暂停。由于暂停业务未能按时正常还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已处于逾期状态的贷款暂停业务期间不计收罚息。2010年6月18日对借款人在暂停业务期间的应还款进行扣划(借款人应在该日前将应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同时恢复办理其它各项还款相关业务。
三、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处理。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借款人原还款时间不变,每月25日为还款日,建行在当天对还款资金批量扣划(节假日除外),每月25日至月末为还款期,期间建行对在25日扣划不成功贷款的还款资金继续进行扣划(节假日除外)。
正常还款实行足额扣划。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扣划当日若借款人还款账户中可扣划金额小于资金中心通知金额,则不进行扣划,视为扣划不成功,次日继续扣划,至月末的整个还款期扣划仍未成功,贷款状态转为逾期。
四、借款人逾期贷款的处理。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为更好维护借款人利益,对逾期还款逐日(节假日除外)进行不足额扣划,即对借款人还款账户资金在符合银行账户最低限额规定的前提下,以应还款额为限有多少划收多少,直至足额清偿。
五、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处理
(一)贷款逾期不办理提前偿还贷款手续,须在借款人还清逾期资金,贷款转为正常后办理。
(二)提前偿还贷款实行足额扣划。借款人应在约定还款日前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以确保扣划当日还款账户内存款余额足以按约定偿还借款,且在还款后符合银行账户最低限额规定。建行于扣划当日依据资金中心通知金额进行足额扣划,若扣划不成功,建行不再进行扣划,视为本次提前偿还贷款失败,不计为贷款逾期;若扣划成功,资金中心认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成功。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分为提前结清贷款和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应偿还金额为结清当日剩余本息合计金额,提前结清失败,仍执行正常还款相关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人约定在非还款期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应偿还金额为借款人拟提前还款金额与提前还款资金应付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总额。提前还款失败,仍执行正常还款相关规定;提前还款成功,本月还款期按重新核定的月还款金额执行正常还款相关规定。
2.借款人约定在还款期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应偿还金额为借款人当月正常还款与拟提前还款金额之和(若提前还款日前已扣划当期正常还款金额,应偿还金额为借款人拟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失败,仍执行正常还款相关规定;提前还款成功,下月还款期按重新核定的月还款金额执行正常还款相关规定。
六、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的处理。最后一期贷款偿还日期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最后一期还款按到期日月初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节假日还款的处理。借款人贷款还款日(包括正常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到期还款)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期间不扣款,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对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应还款金额进行扣划。
八、存量贷款资金中心主体核算后,还款期及之前2个工作日不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还款期限、提前还款、同一借款人名下贷款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