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
其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编报审核,并报国管局备案。
二、编报内容
计划利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软件和办公家具等事项。
三、编报依据
(一)公务用车。
1.《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字〔2011〕1号);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3.《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11〕343号);
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国管资〔2011〕167号);
5.《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
7.《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
(二)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1.《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
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
3.经国管局核准的本部门、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三)通用办公软件。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
2.《中央国家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国管资〔2013〕42号)。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报送。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资产配置计划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资产年度配置计划全套报表、编报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jio格式文件)。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属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并报我局备案。报送材料包括:汇总后的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报表封面、汇总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编报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jio格式文件,含分户数据)。
(二)审核批复。
2014年11月10日前,国管局完成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15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
(三)计划实施。
资产配置计划经批复后,按以下原则实施:
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配置计划由我局汇总后统一编报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2.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在京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经国管局审核的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的依据,未纳入配置计划的公务用车,国管局将不安排车辆指标。
4.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因机构变动、专项任务等原因需对配置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需报国管局审核同意。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加大闲置资产调剂力度,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杜绝铺张浪费;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所属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资产配置计划材料须通过机要交换报送,电子数据应当刻录光盘,禁止通过互联网报送。
(二)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xzzx/xzzxzcgl/201408/t20140820_286166.htm)下载相关资料。
附件:1.编报部门名录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报表(2015年度)
国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