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26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工考〔2014〕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2015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10年至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核发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2013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0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0年及以前取证)且工龄满10年(2005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2005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龄满15年(200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0年及以前从事本工种),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0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0年(1995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10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5年(199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10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六)其他事项。

  1.持有技工学校、职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相关工种的申报工龄。

  2.获得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持有效获奖证明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不受工龄、持证年限限制,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4.取得工考委颁发或核准的两个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报名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二)《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并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2010年及以后取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人申报表背面)。

  (五)申报者1寸免冠近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将照片的1/3处粘贴在《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涂胶区”,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

  (六)参加2014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其他材料与正式申报者相同。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21、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4:00。

  报名地点:北京国二招宾馆二层中会议厅(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总机:66186688)。

  请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指定的培训机构到现场办理培训报名手续,申报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相关专业培训机构于6月初发放《准考证》。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的规定收取鉴定考核费,不能退费(具体见附件3)。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收取。

  四、考核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初级、中级、高级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技术论文答辩两部分,其中,现场操作占总分的60%,论文答辩占40%。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证书发放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工考委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领取,领证时间将于2015年10月初在国管局网站和工考委网站上公布。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在京所属企事业单位。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及等级一览表

          2.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分类目录

          3.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5.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6.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

          7.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联  系  人:夏春梅     于立波     杜 玮

   联系电话:63099149   63099376   68918117

   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

   工考委网站:http://www.ggj.gov.cn/zjw

   电子邮箱:gongkaowei@gg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