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1年12月14日

国工考[2011]6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决定2012年度在中央国家机关后勤职工中(含合同工)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报名参加2012年度职业资格鉴定,须持有2007年及以后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201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

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且工龄满10年(200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200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龄满15年(1997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7年及以前从事本工种),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2005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0年(199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4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5年(1987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8年(198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六)其他事项

1.持有技工学校、职高、大学专科和本科等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相关工种的申报工龄。

2.参加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前10名者,申报上一等级不受工龄、持证年限限制(获奖者只能享受一次此项优惠政策)。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或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相关工种的年限规定(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但最长不超过3年(获奖者只能享受一次此项优惠政策)。

4.取得工考委颁发或核准的两个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相关工种的年限规定(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报名材料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其授权的三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加盖印章。

(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并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参加2011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并附补考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四)《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2007年及以后取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五)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人申报表背面)。

(六)申报者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上,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

按照申报条件中(六)“其他事项”条款报名者,请单位人事部门单独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20122141516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在国谊宾馆商务楼1号多功能厅(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一号,总机:68316611)办理各类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工考委办公室邀请各培训机构到现场办理培训报名手续,申报者可根据培训工种及收费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二)收费标准

工考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的规定收取鉴定考核费,在报名时统一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不能退费。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收取。

四、考试和考核工作安排

申报者须事先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现场交监考人员后方可参加考试和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操作技能考核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确定,初级、中级、高级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技术论文答辩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12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证书发放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工考委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领取。

有关人员若需报考工考委2012年度未开设的工种和等级,经本单位同意并报工考委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可参加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的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考委办公室予以核证。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在京直属单位。

 

联  系  人:夏春梅   于立波

联 系 电话: 63099149    63099376

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

工考委网站:http://www.ggj.gov.cn/zjw

电子 邮 箱:gongkaowei@ggj.gov.cn

 

                                                         (工考委章)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