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0年09月15日
国工考〔2010〕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职工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并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现将职业道德培训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报名参加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06年(含)至2010年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逾期的或无证者,须参加2010年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考试,职业道德考试不安排补考。
二、请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报《中央国家机关职业道德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每位报名人员交1寸免冠照片1张。
三、参加职业道德考试的人员,须事先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附件二),并在考试前上交;如未签订或考试时未携带《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职业道德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年10月13日-15日8:30-16:00在中科院研究
生院培训中心(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62558295,行车路线:公交619、319、466、498、26、47保福寺南站下车。
五、职业道德培训费用
培训(含教材)及考试费130元/人。
工考委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