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0年09月15日

国工考〔2010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职工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并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现将职业道德培训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报名参加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06年(含)至2010年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逾期的或无证者,须参加2010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考试,职业道德考试不安排补考。

二、请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报《中央国家机关职业道德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每位报名人员交1寸免冠照片1张。

三、参加职业道德考试的人员,须事先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附件二),并在考试前上交;如未签订或考试时未携带《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职业道德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1013-15830-1600在中科院研究

生院培训中心(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62558295,行车路线:公交6193194664982647保福寺南站下车。

    五、职业道德培训费用

培训(含教材)及考试费130/人。 

     工考委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