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数据库综合应用系统普通地下室分系统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
近年来,通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和“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等活动,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使用管理总体上日趋规范。但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形势还不容乐观,有的部门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基础台帐,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火灾、雨水倒灌等责任事故。为了优化管理手段,建立地下空间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正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数据库综合应用系统下开发建设普通地下室分系统(分系统建成后将配发到各部门),已有的数据主要是2005年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时的数据,近几年新建、拆除的普通地下室数据没能及时准确地录入分系统中。为了完善分系统数据,并为即将开展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打下基础,需各部门核补完善并报送本单位普通地下室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普通地下室分系统数据的意义
通过核对、补充、完善普通地下室分系统数据,可以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基础档案,进一步及时、动态地掌握使用管理情况,准确分析使用、管理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规范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核对报送数据的范围及内容
(一)核补报送的范围。产权属于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0以下的半地下室、设备层、单建车库等,不含人防工程)。
(二)核补报送的内容。核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数据库综合应用系统普通地下室分系统中本部门普通地下室的基础数据(见光盘附件一《需核补的普通地下室基础数据表》,2005年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时没有报表的部门没有附件一),填报人员要逐一核对表中数据,特别要注意为了完善数据,“工程编号”栏及填报的内容和“现在用途”栏填报的内容均要按新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光盘附件二《新增普通地下室基础数据表》中对应内容),各部门需将修改后的数据制作成光盘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增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数据库综合应用系统普通地下室分系统中本部门(含在京直属单位)缺漏的普通地下室数据(见光盘附件二《新增普通地下室基础数据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完成这次核补报送数据工作,采取由各部门自查、自核、自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组织人员校对报表、录入数据,并向各部门反馈全部数据、建立完善普通地下室数据库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4月29日,为自查、自核、自报阶段。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进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首先到本部门普通地下室资产管理部门拷贝普通地下室数据,其次梳理本部门普通地下室台帐,第三到工程现场逐一核对,最后修改中央国家机关人防数据库综合应用系统普通地下室分系统中本部门普通地下室的基础数据表,填写缺漏的普通地下室数据表,新增普通地下室的数据需将竣工平面图(没有竣工平面图的工程应找专业机构进行绘制)缩印在纸质报表的反面。
第二阶段,5月4日-31日,为报表阶段。各部门将本部门所有数据汇总后,重新排序,加盖本部门普通地下室管理机构的公章后,将纸质(纸张尺寸为A3)报表与电子版(表格可以从网址http://www.ggj.gov.cn/rfb/rfbtzgg下载,普通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只报纸质报表)一并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第三阶段,6月1日-30日,为录入、总结阶段。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组织人员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校对、录入,将数据反馈给各部门,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核补报送普通地下室数据,是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普通地下室分系统,掌握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情况,为完成即将开展的地下空间整治工作和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打下基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高度负责,确保所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这项工作涉及到基建、房管、保卫、物业、人防等多个部门及下属在京单位,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新建、拆除、漏报的普通地下室的基础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具体负责人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填报每一个数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没有普通地下室的部门应按时书面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报告情况。
(三)加强请示汇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负责人要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汇报,不要将问题停留在本职岗位。对于承办单位仅负责本级机关,不负责在京直属单位的和近几年部门合并重组后责任不清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向上级反映,便于领导协调解决。核补报送工作确有困难的部门,可书面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反映有关问题,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协助解决。
(四)自查自改,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将普通地下室数据核补工作和实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使用工程,要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报告,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各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其2011年人防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评优资格。
联系人:徐洪洋,电话:83085170。
附件:1.需核补的普通地下室基础数据表
2.新增普通地下室基础数据表(附件2下载见下面的链接)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