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中央在京单位服从奥运大局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合同备案不规范、对施工安全不重视、选用涂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在京一级主管部门是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项目组织管理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国管办发﹝2007﹞24号),并将各项要求贯彻至二级、三级及基层产权单位。确保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安全有序推进。 
    二、根据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各产权单位要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倒排工期,在明年3月上旬前完成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现场准备等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在3月下旬或4月初组织施工,确保在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任务。 
    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启动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将汇总的本系统各项目倒排工期计划时间表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国管局08环境办。 
    三、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在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通过后,各产权单位必须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对所下达的任务量进行确认。如果所测任务总面积与下达任务总面积正负差额在10%以内的,以下达面积为准,不再予以调整。如果所测总面积与下达任务总面积差额在10%以上的,须在合同签定之前,提供建筑物外立面面积实测原始计算数据和计算方法,经产权单位确认,送报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管局08环境办组织复核。复核后,差额仍在10%以内的,将不再调整,所发生的测量费用由申请复测单位负担。 
    四、各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的施工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各产权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单位进场后,产权单位要与监理单位一起,共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人员主要出入口,增加安全防范设施,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前脚手架、吊篮的安装验收工作。严禁施工单位采用“捆大绳”或使用自制吊篮方式施工。 
    五、为确保建筑物外立面粉饰施工质量,防止以次充好,浪费国家资金,各产权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在北京市08环境办、市政管委《关于公布奥运环境建设工程建筑外墙涂料生产企业目录的通知》(市环指办发〔2007〕17号)指定的38家涂料供应商中,选用具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环保认证标志、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免检产品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中国名牌产品的厂商提供的一等品涂料。 
    六、为确保建筑物外立面粉饰效果,各产权单位应注重建筑物粉饰颜色搭配的艺术性,原则上禁止大红、大黄、大绿颜色的使用。在具体实施中,产权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拿出粉饰方案或形成具体的粉饰样板(样块),经产权单位和所在区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再开展大面积施工。 
    七、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进度,各产权单位应抓紧时间,在2008年3月中旬前完招投标工作,并于3月底前完成在国管局08环境办的合同审查、备案工作。为确保合同备案手续完备,并节省时间,请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一起到国管局08环境办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按附件的要求执行)。凡是先施工、后进行合同备案的,一律不予受理,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 
    附件:合同备案要求 
    联系人:孙宏林 周景锋 熊雄 
    联系电话:63095795 63095476(传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8迎奥运环境整治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合 同 备 案 要 求

一、    招标文件/比选招标文件/邀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

注:1、投标文件只需中标单位的文件即可;2、评标文件(比选、邀请招标)需有纪检监察部门盖章确认。

二、    施工合同(正式合同副本,含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注:1、空白处均需填写,如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帐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2、附件一需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如有)。

三、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近期年检的;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需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二级以上(含二级);3、项目经理资质需二级以上(含二级)。

四、    涂料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经过06年度年检)、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颁发的免检产品证书或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等、厂商提供的一等品/优等品涂料资料

注:1、涂料厂商必须属国管局08环境办要求的范围;2、涂料检测报告结论必须是一等品/优等品。

五、    中标通知书

注:1、需招标人盖章,如招标人非产权单位,需有授权委托书;2、如中标通知书中范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需分区描述中标面积、价格。

六、    授权委托书(法人签署则不需授权委托书);

注:如甲、乙双方签字人是委托代理人,均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    整治工程任务表

注:需与国管局08环境办下发任务单相符。

八、    监理合同(正式合同副本);

注:1、工程规模(面积)、总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需与施工合同相符;2、空白处均需填写,如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帐号等;3、工程必须有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建议使用国管局08环境办要求的范围。

说明:第一、三项,正式资料需提交国管局08环境办审阅,国管

      08环境办不存档,由产权单位妥善保存,以便今后延伸

      审计时备查。

      第二项,正式资料需提交国管局08环境办存档,一式二份。

      第四至七项,作为第二项的附件,正式资料需提交国管局

      08环境办存档,一式二份。

      第八项,正式资料需提交国管局08环境办存档,一式二份。

      同一区中标价超过30万元,建议到本区建委备案盖章后提

      交国管局08环境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