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迎奥运“平改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07年07月26日

国管办发[2007]4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根据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奥运会前继续开展多层楼房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以下简称“平改坡”)工作。为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程进度,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平改坡”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08环境办”)提出的“平改坡”工程任务,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楼房,提高平顶楼房保温隔热和防水能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以崭新面貌迎接2008年奥运盛会。
    二、前期工作及程序
    (一)基础资料调查
    国管局08环境办委托中介机构,收集汇总各部门及所属产权单位“平改坡”楼房的基础资料。
    (二)房屋安全鉴定
    国管局08环境办委托各城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平改坡”楼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方案设计
    国管局08环境办按房产所处位置,委托相关城区“平改坡”工作办公室,通过招投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四)设计方案审核
    国管局08环境办将设计方案统一送北京市“平改坡”工作办公室指定的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
    三、工程投资控制
    国管局08环境办委托评审单位,对“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向各产权单位下达工程投资概算。
    对“平改坡”工程采取概算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进行投资控制,即工程投资如有节余,可用于“平改坡”楼体的其它维修和改造;如出现超支,超支部分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
    四、工程组织
    国管局08环境办委托项目代建单位对“平改坡”工程进行项目管理,代行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职责,统一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西城区、丰台区的“平改坡”工程已委托所在区“平改坡”工作办公室进行招投标)。
    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平改坡”工程:与项目代建单位一起签订施工(监理)三方合同,并报国管局08环境办备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扰民、民扰等问题;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各方履行工作职责;配合项目代建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控制相关投资;审核、认定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洽商等。
    五、资金支付及工程验收
    工程资金支付由各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代建单位确认,国管局08环境办核对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按计划向用款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支付85%后,其余工程款需待竣工审计后支付。工程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能突破,确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等)需突破投资概算,由项目代建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国管局08环境办审定。
    工程竣工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代建单位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接管、保修手续。
    六、改造后的坡屋顶管理
    “平改坡”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产权单位应将竣工资料归档,负责日常维修养护。改造后的屋顶属楼房共用部位,维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有关规定承担。
    为保障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房屋产权单位要对改造后的屋顶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迎奥运“平改坡”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争取居民和物业管理单位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程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四)严明纪律。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