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07年01月30日

                                                              (国管房地〔200734号)

 

中央在京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适应奥运会期间对城市环境的要求,充分展示古都北京的城市魅力,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北京市做好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是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为组织开展好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有关工作,现将《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的部署,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适应奥运会期间对城市环境的要求,充分展示古都北京的城市魅力,环境整治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为组织开展好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08环境办”)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中央在京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产权范围内的迎奥运环境整治各项任务,以优美、整洁的环境,迎接奥运会。

       二、环境整治范围和具体内容

       建筑物产权和长期使用单位是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各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在京企业,以及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等,其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长安街、南北中轴路沿线建筑室外单体空调机移机,楼房首层加装防盗护栏、外窗更换;

     (二)多层楼房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

     (三)燃煤锅炉改造为清洁燃料锅炉;

     (四)老旧住宅区环境绿化、道路整治以及路面硬化等;

     (五)楼顶废弃无线电发射塔类拆除、清理;

     (六)高架线入地;

     (七)进出京铁路沿线环境整治;

     (八)航空走廊整治。

       三、组织领导

       按照北京市、财政部的要求,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牵头负责。国管局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

      (一)国管局设立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办公室,统一负责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组织本单位产权建筑物的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在京所属单位较多、环境整治任务较重的各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在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系统下属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下属基层单位(拥有建筑物产权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迎奥运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国管局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北京市“08环境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开展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

      2、按财政部要求,组织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任务量的统计工作,并统一汇总、申请经费预算;

      3、统一归口管理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专项经费,并协调财政部、北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迎奥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政策;

      4、协调北京市“08环境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各项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

      5、负责部分在京单位(本级产权建筑较少,也没有下属单位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共用建筑材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7、审核工程合同,集中支付各项环境整治工程款;

      8、负责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定期向北京市“08环境办”报送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部门(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班子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产权建筑物迎奥运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下属各单位(有建筑物产权单位)开展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

       2、负责与国管局、北京市“08环境办”、北京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联系,参与迎奥运环境整治具体方案的制定;

       3、组织本单位及系统下属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中“平改坡”、锅炉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方案论证工作;

       4、负责本单位及系统下属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合同的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审核资金支付;

       5、协调、解决本单位及其系统下属各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中的扰民、民扰等各类问题,推动、监督各有关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向国管局、北京市各区“08环境办”定期报送本单位及其系统下属单位迎奥运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基层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负责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与各城区“08环境办”、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建筑物外立面粉饰色调方案;

       3、负责“平改坡”、老旧小区改造、锅炉改造等有关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工作;

       4、负责迎奥运环境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扰民、民扰等问题,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向上级单位定期报送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五、实施方式

       为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中央在京单位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公司)及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

     (二)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林业局、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科学院、国家气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在京事业单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

     (三)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劳动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产权建筑物较多、且下属在京事业单位较少的部门,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属事业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可由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四)人事部、参事室、法制办、中编办、党工委,各人民团体等产权建筑物较少的部门,由国管局牵头、分片组织实施;

     (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保险等单位的迎奥运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六)铁道部负责本部门产权建筑物及其系统在京单位、进出北京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项工作必须提前入手,尽早准备,按计划推进。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分阶段: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

       1、召开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动员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和工作联系体系;

       2、按财政部分类统计的要求,开展中央在京单位产权房清洗、粉饰和“平改坡”等统计工作,并申请落实经费预算;

       3、开展一般通用性建筑材料(粉饰涂料)统一采购,确定定点供应厂商,并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应和结算方式;

       4、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锅炉改造方案、“平改坡”的方案设计和论证;

       5、完成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招标工作;

       6、协调北京市“08环境办”,确定其他环境整治(架空线入地、航空走廓、铁路沿线、塔台天线清理)各项任务具体工程量,与财政部协商落实专项经费预算;

       7、研究制定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具体实施工作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全面开展中央在京单位产权房清洗、粉饰,同时,进行建筑物上的废弃无线塔(台)天线清理工作;

       2、按北京市“08环境办”统一进度,适时完成架空线入地工程,以及航空走廓、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3、2007年供暖季节前完成锅炉改造工作;

       4、2007年冬季来临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5、全面开展“平改坡”工程;

       6、在严格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审核支付工程款项。

     (三)工程收尾和质量验收阶段(2008年5月前完成)

       1、鉴于“平改坡”工程量大,施工周期较长,有一些工程可能延期完成,在2008年5月前完成最后收尾工作和质量验收工作;

       2、锅炉改造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供暖运行测试,质量验收工作在2008年5月前完成;

       3、继续在严格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款支付工作;

       4、2008年5月底完成迎奥运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工作。

      七、建筑物外立面粉饰色彩选择原则

       建筑物外立面粉饰色彩选择由北京市“08环境办”进行指导,各区“08环境办”制定整体规划,并提出选择色标,各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外立面粉饰色彩选择时要注意以下原则:

      (一)稳重而不夸张的原则。要注重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质,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气韵,避免因个案的夸张而造成失衡;

      (二)大气而不局促的原则。要注重体现北京的庄重大方,尽量采用大色块,层次要分明,避免色彩混杂无章、刻板小气;

      (三)素雅而不浓烈的原则。要注重突出北京的素雅宜人,尽量避免采用艳丽夺目的色调;

      (四)协调而不跳跃的原则。要注重强调整体中的统一、局部色彩的变化,避免色彩运用的无序以及色彩强烈的反差。

       各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前,请务必与建筑物所在区“08环境办”或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确定色标。

       八、招标投标

       为保证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并实施“阳光工程”,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项目按以下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一)参照北京市“08环境办”、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委、市政管委、审计局、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奥运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若干意见》(市环指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招标:(1)财政专项投资或国家政策允许单位用其他资金安排的环境整治单项工程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2)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中央在京单位迎奥运环境整治项目,由国管局与各有关牵头部门联合、分批公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集奥运环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督单位和建筑材料供应商的公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作出综合评价。各单位在公布的评价结果中选择招标投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被选中的单位在参加招标投标时免予资格预审。

     (二)对共用性建设材料(涂料),各部门、各单位在北京市“08环境办”招标产生的供应厂商中选择。

     (三)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中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高的“平改坡”、“锅炉改造”等项目,要统一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实行“代建制”。

     (四)建筑物的清洗,由各部门(各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合同,委托物业保洁单位适时安排。

       九、工程数量、质量监督及经费支付

      (一)用国家财政拨款实施的环境整治工程,由各部门(各单位)、国管局、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二)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迎奥运环境整治工程数量确认和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北京市“08环境办”确定的重点环境整治任务,经各区“08环境办”(或街道办事处)认可,在监理单位确认工程量和质量后,申请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三)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统一归口国管局管理,并按合同实行集中支付。

      (四)其他一些涉及迎奥运环境整治费用列支政策问题,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北京市“08环境办”等部门共同研究。

        十、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设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织、协调好本单位、本系统各基层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迎奥运环境整治有关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与国管局、北京市“08环境办”及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系统下属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北京市“08环境办”统一要求的八项环境整治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外墙保温等其他一些工作任务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