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报送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共1265个单位。现分别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
二、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创建工作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创建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于2015年8月底前报送国管局。国管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复核和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附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国管局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