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1[629]号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和“国家机关实行按热量收费”等要求,结合《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支持下,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既有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工作。为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拟先行对有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和锅炉房。其中,既有公共建筑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所使用的办公建筑,教科文卫体等行业系统单位所使用的文教建筑(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实验楼)、医疗建筑(门诊楼、住院楼)、体育建筑(体育场馆、训练馆)、展览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二、调查主要内容
(一)既有公共建筑。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目前使用的既有公共建筑,按栋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表一),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围护结构及供暖情况等。
(二)既有居住建筑。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产权的既有居住建筑,按栋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居住建筑调查表》(表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围护结构及供暖情况等。
(三)锅炉房。
采用区域锅炉房或自有锅炉房供暖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锅炉房调查表》(表三),主要内容包括锅炉房基本情况、供热设备及系统、计量和节能技术措施及运行成本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根据调查表内容组织机关本级及所属在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表一、二、三),并填制《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情况汇总表》(表四)。要加强统计汇总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请各部门将机关本级及所属在京单位填写的调查表(表一、二、三)和汇总表(表四)及电子版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机关本级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所属在京单位于2012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表格可从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我们将根据调查表报送的时间顺序和填写内容的完整程度,组织编制改造项目建设方案,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工作。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表一)
2.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居住建筑调查表(表二)
3.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锅炉房调查表(表三)
4.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情况汇总表(表四)
联 系 人:李道正 马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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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