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1]462号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数量、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推广数量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为400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7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330万只,高压钠灯5万只(不计入计划数)。此次推广任务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承担,产品规格和价格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附件1)。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请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推广范围
1.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所属单位;
2.教育部所属高校;
3.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安监总局等垂直管理的京外单位。
(三)补贴标准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行财政补贴方式,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补贴90%,差额事业单位补贴7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贴30%。补贴外资金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二、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附件2),并汇总填写《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部门汇总表》(附件3),于2011年10月31日前连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复印件及其单位财政拨款性质证明材料(中央编办等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一并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二)任务分解。我局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需求申请汇总情况,统筹确定并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推广任务。由于各推广任务承担企业承担的推广数量有限额要求,原则上按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需求数量多少和时间先后确定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推广产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如推广任务承担企业承担的推广数量已达限额,需另选择其他推广任务承担企业。
(三)安装实施。各申请单位根据下达的任务和实际需求,与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企业上门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申请单位支付补贴外资金并签章确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的安装数量、供货协议、资金支付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进行确认。
(四)总结验收。各部门、各单位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表》(附件5),报我局汇总后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我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各所属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附件6)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二)加强对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宣传引导,确保将有关政策传达至基层单位,保证申报计划能反映所属单位的有效需求。
(三)配合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所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杜绝虚报、瞒报、套取国家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
联 系 人:吴 越
联系电话:83087034 传真:83087034
附件:1.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种类、承担企业、数量、产品规格及价格
2.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
3.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部门汇总表
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5.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表
6.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负责人名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企业材料]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相关产品介绍
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