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续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30日

各定点饭店:

2015年度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续签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仅续签会议定点饭店,因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实行定点管理,出差定点饭店不再续签。

二、2013-2014无违约行为的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自动具备2015年度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续签资格。

三、请具备续签资格的饭店下载并签署附件中的《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接待补充协议(含附件)》(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52910送至北京国谊宾馆商务楼2楼多功能厅(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续签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四、受理各区县定点饭店续签工作时间如下:

1.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延庆、房山、门头沟、顺义、怀柔、密云、大兴、平谷9日上午8:30-11:00

2.朝阳、海淀:9日下午14:00-16:30

3.东城、西城:10日上午8:30-11:00

4.退回补办:10日下午14:00-16:30

五、办理续签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准确、签章齐全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补充协议加盖的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签章,应当与双方201211月或12月签订的2013-2014年度《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接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一致。补充协议不能由法人代表本人签章的,应当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饭店名称或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详见第八条)。请各饭店在补充协议左上角填好本饭店的定点饭店代码(可在附件《定点饭店代码表》中查询)。

2.原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原协议遗失的,请于25日前发送邮件至ggj83084615@163.com,标题统一为“定点饭店代码+饭店名称+补领2013-2014协议”。我们将在各饭店送达补充协议时提供2013-2014年度定点饭店接待协议复印件

3.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可在中央政府网使用站内搜索功能查阅,网址:www.gov.cn),位于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的定点饭店不具备续签资格(具体地域范围请参照补充协议附件)。请位于昌平、延庆的定点饭店提供本饭店地理位置示意图,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协议附件(一式三份),证明本饭店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

七、请各饭店下载并填报附件中的《定点饭店联系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电子文件重命名为“定点饭店代码+信息表213日前发送至ggj83084615@163.com,标题统一为“定点饭店代码+饭店名称+信息表”。

八、定点饭店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持现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办理,并提供原法人营业执照、现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请各饭店妥善保管原协议与补充协议。党政机关2015年度到定点饭店开会的,有权查询上述协议。

十、联系方式。29日至10日可拨打现场办公电话88393454,其他时间可致电8308461563097072

感谢支持与配合。

国管局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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